临武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临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编制《临武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wx.gov.cn/下同)政务公开栏目查阅本《指南》。
临武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系统综合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7.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wx.gov.cn)、县财政局LED电子屏幕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武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武县财政路28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5-6322321。
传真电话:0735-6388313。
电子邮箱:lwxczjbgs@163.com。
邮政编码:42430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临武县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但应向申请人说明,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第三十条)。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临武县举报受理单位为临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5-6321047,办公地址:临武县舜峰镇文体中心政务公开办,邮政编码:424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