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4/2023-3682192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财政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非税〔2016〕7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从2024年元月1日起,将对全县2023年度领用的财政票据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各用票单位2023年度在县财政事务中心综合股(财政票据事务股)领用的所有非税收入票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办理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
(三)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票据,是否存在票据遗失情况。
(四)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
三、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
年检方式;年检采取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
年检时间;2024年元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地点:县财政局新办公楼七楼705室县财政事务中心综合股(财政票据事务股)。
电话:0735-6338851
QQ群(临武非税管理群)号:306036578;
微信群:临武县票据群
四、年检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各单位应先对本单位年度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开票金额与缴存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金额是否一致和票据核销、遗失、损毁情况。
(二)做好票据分类清理及核销工作
1、已使用票据分票种、按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
2、现使用的财政票据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自行作废。有效期内整本未填开的票据,年终予以结转。
3、所有未核销的财政票据必须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4、所有票据按要求整理分类,填写好附件中的五张表格,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事务中心综合股(财政票据事务股)。
五、2024年票据领用要求
1、为不影响各单位的执收工作,从2024年元月1日起,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同时办理2024年度财政票据的领用手续。
2、各用票单位核销票据时不准有在途资金,有在途资金的财政票据一律不予核销,并将影响用票单位继续领用票据。
六、责任处罚
1、凡是未按时年检或未参加年检及年检未不合格的用票单位,一律停止供票。
2、年检中如发现乱收费、乱使用票据、票据丢失损毁等情况的单位,移送相关部门,对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湘财综〔2013〕1号)进行处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