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4/2019-3039428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9-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财政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财办〔2019〕号
临武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武县财政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工作质量,预防腐败发生,杜绝三超现象,有效推进项目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临武县财政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武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临武县财政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工作质量,预防腐败发生,杜绝三超现象,有效推进项目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郴政发〔2003〕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需提供资料。
1、进行财政投资概算评审送审的主要资料包括:送审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概算文件、概算编制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2、进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送审的主要资料包括:送审报告,立项批文,概算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算书,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勘测、监理和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经发包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技术措施费,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用量表、工料分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3、进行财政投资结算评审送审的主要资料包括:送审报告、立项批文、开工报告,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经发、承包双方签章的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会议纪要,经发包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技术措施费,经发、承包双方工地现场代表签字的施工签证及隐藏工程技术资料,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工程监理报告和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纪要,工程决(结)算书、工程量结算计算式、钢筋用量表、工料分析表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情况证明等,建设项目所有的入账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表和报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项目的送审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性质(概算、预算、决算),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概括,项目建设情况等。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送审报告呈常务副县长、财政局局长审批,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送审报告必须报县长、常务副县长、财政局局长审批。
5、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照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放管服”的通知》,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库内(财政、审计)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付费,中介机构编制和审核结论不再交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其结果直接作为工程承包双方合同签订、业主项目管理、项目工程结算等依据,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和编审结论需接受监察委及审计等监督。且50万元以下项目预算或结算只做一次。
二、项目审核标准。
送审项目的评审标准。水利、公路、农业开发、电力建设项目参照《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16〕25号)文件进行下浮,其他项目采用可竞争费用取半,社保单列计入总价的方式进行评审。材料价格采用开工当期的信息发布价格,原则上工期在1年内项目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不予上调。
三、审定报告的出具。
项目审定后需出具预算书、结算书、定案单、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在取得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经中心主任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财政局局长签发后将审定资料反馈给建设单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