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4/2025-3843933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财政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方式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经费统一归口局机关财务室管理。
二、报账审批程序
(一)经费审批程序实行梯级审批:单张发票1000元以下(不含)开支,按“经手人-股室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的程序审核;单张发票1000元以(含)上开支,按“经手人-股室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长”的程序审核、审批。严禁将一次性开支化整为零开取发票。
(二)所有开支必须注明用途。
三、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费。
按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产和物资购置费管理
1、局财务室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登记管理。每年清理盘点一次。
2、各股室单位采购1000元(不含)以下一般性易耗办公用品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采购1000元(含)以上一般性易耗办公用品须报分管领导、局长同意;采购1000元(含)-10万元(不含)大件设备如办公桌椅、柜、电脑、打印机等,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填写《大宗办公用品申报及购领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采购大件设备一次性开支10万元(含)以上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3、以上限额指一次性开支,严禁化整为零。
(三)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县外出差的,必须填写《临武县财政局出差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并将相应联作为报账附件。参加会议、学习或培训的还需附相关通知文件或其它可证明材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报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3、县内下乡的,必须填写下乡出差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并将相应联作为报账附件。若公务用车不能满足下乡需求的,原则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紧急需租车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交通费和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4、严禁违反规定领取差旅费相关补助。
(四)文印费管理
1、在外打印室打印、复印、装订文件资料的,打印经办人必须写明材料名称、份数、日期、大小写金额和经手人姓名。
2、凡因特殊情况需到局外打印资料的,须先告知办公室备案。一次性打印费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还须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
3、文印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4、报刊资料征订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股室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征订。
(五)修缮费管理
属工程项目的,按工程项目有关要求开支;属零星维修、修缮、添置的,参照采购一般性易耗办公用品开支管理。
(六)其它费用管理
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规定
1、局机关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向局机关财会室预支款项,因工作特殊情况必须预支的,要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控制额度,并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及时提供相关凭证,到财会室报账,处理预支款。
2、各项开支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局原来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