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181/2023-3678572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2023年临武县高质量发展庭院 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湘振局联〔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农户为基本单元,以院落为主、院落及村庄周边为辅的经营场所,以庭院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示范先行,以点连线,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小庭院”与“大市场”有效对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注重规划先行、典型引路。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坚决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刮风搞运动做法。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顺应乡村产业发展规律,创新庭院经济项目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注重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组织引导和政策帮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结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庭院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底力争全县10%左右的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今后逐年增长,带动全县庭院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四、参与对象范围和发展重点

  (一)参与对象范围。全县有劳动能力和生产发展意愿且非整户外出务工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原则上全覆盖。

  (二)发展重点

  1.发展特色种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花卉、盆栽等特色作物,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实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城乡融合类乡村可适度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卉等,满足就近城市消费需求。

  2.发展特色养殖。在不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前提下,选择养鸡、养鸭、养鹅、养兔、养蜂等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品种,不断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推动庭院养殖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3.发展特色手工。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支持发展刺绣、编筐、剪纸、木雕、石刻等传统手工业;支持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农民增收。

  4.发展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指导农户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打造一批精品田园、旅游民宿、美丽庭院。把庭院变成城镇游客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5.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在自家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

  五、资金安排

  2023年全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计划从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奖补资金。

  六、奖补标准和程序

  (一)奖补标准

  根据年度庭院经济人均增收情况,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实施差异化奖补,原则上按照阶梯式予以补助,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1。

  (二)奖补程序

  1.农户申请。各村委筛选并通知符合发展庭院经济条件和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由农户本人向项目所在村委提出申请。

  2.村委初审。各村委、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和结对帮扶联系人共同对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收入进行初步核算并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汇总提交乡镇。

  3.乡镇自验。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各乡镇根据奖补标准对建成的庭院经济项目进行逐户实地验收,对验收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形成奖补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所在乡村干部、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在各乡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施的类型、奖补额度等方面组织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20%。

  5.奖补资金发放。对验收符合标准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农户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质量稳步推进临武县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成立临武县庭院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各镇党委书记为成员。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为全面顺利完成我县庭院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任务,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的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立足部门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做好庭院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谋划实施指导,以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加大协调相关力量和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力度;县科工局加强电商销售服务指导;县文体广新局做好参与农文旅庭院经济项目建设农户的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参与发展庭院经济农户维权和市场对接。各乡(镇)、村及驻村工作队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申报奖补项目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要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政策,用好消费帮扶支持政策,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乡镇为发展庭院经济主体责任人,对领取奖补资金从事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组织项目自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现象的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冒领、贪占、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立即取消享受政策帮扶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四)抓好典型引领。深入挖掘庭院经济示范典型,总结提炼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庭院经济发展经验。通过组织参观、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典型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导作用,提高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点带面,串珠成链,促进庭院经济向高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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