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4/2023-3686108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水务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临武县宏民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回收萤石选厂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武县宏民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武县宏民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回收萤石选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66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临武县宏民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回收萤石选厂取水规模为2.91万立方米/年,日最大取水量为710立方米,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水用途为工艺生产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取水口位于临武县花塘乡铺下村武江流域排形河支流左岸(东经112°3417〞,北纬25°2131),取水所在水功能区为武江临武工业用水区,项目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洗矿,不外排。    

二、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四、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临武县水利局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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