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武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临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临武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wx.gov.cn)上查阅本《指南》。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水利相关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水利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在临武县政府网上公布,网站地址为:www.lwx.gov.cn。

  2. 在临武县水利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临武县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本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教育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临武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武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武大道水利局

  传真号码:0735—6388822

  咨询电话:0735-6322563

  电子邮箱:2740569190@qq.com

  通信地址:临武大道水利局

  邮政编码:424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8:00-12:00;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临武县水利局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临武县水利局信息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1. 形式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临武县举报受理单位为临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5-6321047,办公地址: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文体中心北门一楼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24300)。

  临武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