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4/2024-3729216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水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武县泓达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临武县水利局组织审查,复核相关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66号)的相关规定,现许可如下:
一、基本同意临武县泓达能源有限公司(临武县高新建材厂)项目年取水12.39万m3/a,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武水镇双塘村人民河左岸(东经112°37′55.1″,北纬25°17′50.2″),日最大取水量543m3/d,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取水保证率90%,取水所在水功能区为武江临武县武江—汾市保留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回收管道进入污水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你公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四、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临武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