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4/2024-3792614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水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郴州市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临武环北加油站:
你加油站报来的《郴州市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临武环北加油站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66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郴州市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临武环北加油站取水规模为0.456万m3/a,取水口位于临武县舜峰镇东城村环城北路北面临武环北加油站(东经112°33'19.13"北纬25°17'26.88"),日最大取水量为15.3m3/d,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保证率为95%,采用水泵提水,取水用途为洗车用水。项目取水点未涉及临武县水功能区划,废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你加油站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加油站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予以注销处理。
四、特殊情况下,你加油站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加油站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加油站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临武县水利局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