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4/2024-3830456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水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复核相关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66号)的相关规定,现许可如下:
一、批准同意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20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年取水量为462.13万m³/a,取水水源为地表水,汛期水量充足时从斜江河取水,枯水期水量不足时从武水河补充取水,斜江河取水口位于斜江河粗石江村附近,取水口具体坐标为东经112°29′47.94″,北纬25°22′3.76″;武水河取水口位于临武县武水镇三江村附近,取水口具体坐标为东经112°35′57.13″,北纬25°19′35.84″。
本项目采用泵站抽水的方式从河道取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厂区,经净水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生产和生活使用。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0%,一期取水规模为14004m³/d。
项目生产废水汇集后加压提升至尾矿浓密机进行沉降处理,经处理后至选矿厂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21)中相关标准后,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绿化灌溉,无外排水。
二、你公司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四、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优先保障下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临武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