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4/2025-3871652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水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小水电站:
为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全县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武县农村水电站2025年度防汛、生态流量监管、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明确并要求:
一、各农村水电站企业法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度汛、生态流量泄放及消防要求做好电站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抓好电站应急预案制订、抢险队伍组建、抢险物资储备和电站运行调度等工作,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在集中降雨期间要合理安排人员,做到24小时巡查,加强防护力度,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确保安全度汛。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电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乡镇责任人要督促电站业主抓好安全生产相应工作。适时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防汛、生态流量泄放及消防工作,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水电站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行业监管责任人要督促指导电站业主抓好电站安全检查、电站应急度汛和生态泄放措施落实。
四、对因工作责任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25年农村水电站防汛、生态流量监管、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情况汇总表
临武县2025年农村水电站防汛、生态流量监管、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情况汇总表xlsx.xlsx
临武县水利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