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4/2025-3901929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水务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水利局关于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


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提交的《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取水许可审批意见

1.取水水源:同意你单位从排形河取水,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12.571956105°、北纬25.346432921°。

2.取水规模:核定年最大取水量为22.04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840立方米)。

3.取水用途:主要用于牛蛙养殖生产用水。

4.退水要求:养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A2O生化一体化)+生态氧化塘处理后,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表1中的一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退水口(东经112°34′28.835″、北纬25°20′36.795″)排入排形河,年退水量为19.84立方米。

二、取水管理要求

1.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规模和用途取水,不得擅自扩大取水规模或改变取水用途。

2.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统计报表。

3.要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应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对取水、用水和退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退水水质达标。

5.若出现影响水资源安全等紧急情况,你单位应立即停止取水,并及时报告我局。

6.取水许可有效期为5年,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三、其他事项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郴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临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武县水利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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