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chzljdglj/2025-3910772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四期)

现将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武县盛达宜家超市有限公司城东店经营的大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32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临武县盛达宜家超市有限公司城东店经营的大米(购进日期202532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检验检测,该批次大米中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服务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按规定积极进行召回措施,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处罚。因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时已将涉案大米销售完毕,且确实无法召回涉案大米,所以无法对涉案大米进行没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临武县盛达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青椒和香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56日,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临武县盛达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青椒、香葱(购进日期202532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检验检测,同批次大青椒中噻虫胺和香葱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销售服务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按规定积极进行召回措施,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处罚。因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时已将涉案蔬菜销售完毕,且确实无法召回涉案蔬菜,所以无法对涉案蔬菜进行没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三、郴州大武盛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大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416日,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郴州大武盛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大米(购进日期20254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检验检测,该批次大米中镉(Cd)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使用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处罚。因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时已将涉案大米销售完毕,且确实无法召回涉案大米,所以无法对涉案大米进行没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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