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临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编制《临武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wx.gov.cn/,下同)政务公开栏目查阅本《指南》。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部门基本信息

本单位概况;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安排;主要职能职责及人员情况等。

2.法规公文

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等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本单位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4.资金信息

本部门财政预算及决算信息;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5.人事信息

本部门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及教育培训等。

6.企业行政审批信息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登记信息;其他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其他

本机关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和督查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临武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lwx.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办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办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办申请获取的,我们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临武县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受理机构

名称: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武县舜峰镇和平路36号原工商局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0735-6322330

传真号码:

(三)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lwx.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发送地址为lwdzzw@163.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临武县举报受理单位为临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5-6321047,办公地址: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文体中心北门一楼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24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