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68/2025-3945663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2024年度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县级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依法实行统一执法。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拟订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编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相关城市基础建设(城区内园林绿化和风景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管线管网等)的专项规划。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

  (4)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统计及运行的监管工作。

  (5)负责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点破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6)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道路、桥涵、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道路绿化、公园景观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参与城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8)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

  (9)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联合执法行动、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跨区域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责调整。

  1、将县园林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将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4、将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5、将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

  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污染

  等行政处罚权划入市生态环境临武分局。

  6、将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7、职责调整、机构组建和管理体制。

  在城市管理领域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集中整合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相关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重新组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若干执法队,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实行统一综合行政执法。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县级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参与全县联合执法行动、城市管理专项综合整治行动。

  2、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对影响城市河道畅通的行政处 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6、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7、负责有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查处等,负责执行办案信息采集、公示及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有关执法活动和有关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职能股室和执法队11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考核股、交通秩序执法队、市容秩序执法队、查违执法队、渣土执法队、禁燃执法队、住房建设执法队。局属事业单位2个:临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临武县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所。

  所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2个:临武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临武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78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局所属临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73名。现有在职在编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人员38名,离退休9人,退伍安置人员3名(无编),聘请临时工90人。编制性质:行政编制5名,机关事业编制38名,市政公用设施管所事业编制8名,离退休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17名,离退休1人。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现有编制在岗人员8人。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人,现有在岗在编35人,其中自收自支4人,无编人员8人,聘请临聘人员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所属2个二级机构事业单位临武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和临武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5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66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5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8.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5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65万元,占43%;项目支出1461.66万元,占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66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66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万元,4.22%;卫生健康支出39.98万元,占比1.57%;城乡社区支出2334.63万元,占比91.61%;住房保障支出66.29万元,占比 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8.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5.39万元,支出决算为9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初预算为5.37万元,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年初预算为50.68万元,支出决算为3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5、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4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1155.76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6、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2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智慧城市项目和解执行协议款。

  7、212城乡社区支出(类)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01城市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资金结余。

  8、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3.37万元,支出决算为6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6.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1.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35.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4万元,支出决算为27.34万元,完成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25.99万元,增加4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用车的购置和执法用车老化维修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22.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1.39万元,减少77.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2024年6月后市以内人员不得招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3万元。完成预算的79.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9.28万元,增加18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用车老化,维修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占1.2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93万元,占98.7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23人次,主要是长沙县执法局调研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嘉禾县燃气安全工作学习交流及桂阳县燃气安全交叉检查。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6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3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用车购置、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9辆,摩托车保有量为1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2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7.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01城市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7万元,增加3.7%。主要原因是执法用车购置。与2024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92元,增加0.68%,主要原因是执法用车购置。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执法摩托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4县城管执法局决算报表.xlsx
2024年度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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