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2/2025-3897581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信访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做好县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临武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临组〔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局的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具体日常工作由政工部门负责。
二、报备对象
单位全体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三、证件种类
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 审批程序
1.县管领导干部的证照由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需因私出国(境)的,按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程序审批。
2.干部职工的证照由政工部门统一保管。
3.《临武县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审批流程,需由局政工部门初审申请资料,再由局分管政工人事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出具审批意见,凭批准后的《临武县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依照批准事项向局政工部门领取相应的出国(境)证件。
4.干部职工需因私出国(境)的,按规定以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需征求县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国安办等部门意见。凭批准后的《临武县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依照批准事项向政工部门领取相应的出国(境)证件。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同时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期满须及时销假。
5.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五、登记报备
1.新进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及时将出国(境)证件交给局政工部门,局政工部门应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2.岗位有发生变化的(包括交流、提任、调离、退休等),局政工部门应加强与交流单位对接移交出国(境)证件,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变更登记或撤销备案。
3.已备案登记人员,有重大信息变更,应按要求做好更新备案。
六、证件管理
1.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局政工部门(县管干部交县委组织部)。在审批同意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后,局政工部门在干部签证前2天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后应立即收回;在干部职工出国(境)前3天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干部职工回国后5天内交回。发放、收回证件均应登记在册。
2.负责保管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国(境)证件。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政工部门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并向领导报告。
七、附则
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制度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1:临武县信访局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表
附2:临武县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附 3:临武县信访局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台账
附 4:临武县信访局因私出国(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