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34/2021-3231809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工业园管委会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共临武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3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郴州市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21号)、《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武县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郴编〔202110)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临武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武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委托中共临武县委、临武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临武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临武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临武产业开发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临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临武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临武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临武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临武产业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负责构建临武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临武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临武产业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临武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临武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级:

(一)办公室。承担临武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决算,组织征收和管理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及批准的行政审批收费,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开发区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的贯彻、协调,协助财税部门做好企业税收征管、退税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奖励政策的落实。

(二)组织工作局。负责临武产业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区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工作

(三)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项目前期办)。负责统筹临武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负责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负责开发区项目前期工作。按权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开展“五好”园区创建工作

(四)经济合作局(优化办)负责拟订临武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按规定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高新技术合作涉及的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构建临武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企业服务工作,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开发建设局。负责拟订临武产业开发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临武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区内土地报批、土地出让手续;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协调推进项目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临武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临武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公)28名,其中:设置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临武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直属事业单位1个,为临武县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临武县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正股级,主要负责开发区企业申请投资项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代办帮办服务;负责协调项目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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