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x.gov.cn/)上查阅本《指南》。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概况;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3、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及教育培训等。

  4、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应急管理、特色工作等。

  (二)公开形式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时限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及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我们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临武县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受理机构

  名称: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临武县公共实训基地15楼(临武县临武互通与许广高速交叉西南方向440米)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0735-6388228

  电子邮箱:3407341517@qq.com

  (三)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lwx.gov.cn/webapp/lwx/ysqgk.jsp;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发送地址为3407341517@qq.com。

  2.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申请。申请人通过纸面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光盘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