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34/2025-3842699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郴州市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21号)等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委托临武县委、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临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临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临武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临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统筹临武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区内开放型经济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区内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区内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区内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区内综合管理、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临武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
第五条 临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承担临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信访、督查督办、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内财政收支管理、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工作局。负责临武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区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临武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工作。完成临武高新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及所联系企业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产业发展局。负责统筹临武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负责统筹产业链、项目库建设和产业项目管理、调度工作。负责开发区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负责区内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开展“产业发展提质”“真抓实干”“绿色园区”“智慧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完成临武高新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及所联系企业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临武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督促落实招商引资企业奖励政策;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贸易的促进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及相关服务职责。按规定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经济技术合作涉及的外事侨务工作。负责统筹抓好“五好”园区创建工作。完成临武高新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及所联系企业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开发建设局。负责拟订临武高新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临武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临武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完成临武高新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及所联系企业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临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其中:设置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临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735-6388228;
办公地址:临武县公共实训基地15楼(临武县临武互通与许广高速交叉西南方向440米)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负责人:陈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