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34/2024-3688224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财务管理,规范单位经费支出行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财经纪律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高新区应按照“勤俭节约、收支平衡、民主理财、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一般财务支出由主管领导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 高新区所有资金统一管理、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
第三条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二、收入管理
第四条 高新区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库后再按现行财政体制返回,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随意划分和变更收入级次、种类。
第五条 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足额征收,不准擅自减免,不准白条收费,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准转借、转卖票据。
第六条 严明票据管理。按照“定期核销、以票管收、票款同行”的原则使用、核销,指定专人保管,完善管理手续。
三、支出管理
第七条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办公室(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严格执行“联审会签”。5万元以下(不包含5万整)的小额支出实行“五人会审”,由管委会主任、财务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财务室会计审批。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填报《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额资金拨付审批表》,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经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后再按审批程序审批。
第九条 公务开支属于政府采购的,还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在政府定点采购企业发生的支出,一律实行转账结算。
第十条 差旅费管理严格按临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行〔2019〕17号)和《关于印发<临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临财行〔2019〕18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办公费和维修费管理
(一)高新区办公用品采购(维修)归口办公室管理,各部门秉着节约的原则开支办公费用,合理申购和维护管理办公用品,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和维修。
(二)高新区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各部门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
(三)水电费管理。全体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水电费凭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发票据实报账。
第十二条 会议费管理按《临武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临财办〔2017〕30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由产业开发区工会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管理。机关党支部等的工作经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