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34/2025-3842748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区财务管理,规范单位经费支出行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以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 高新区应按照“勤俭节约、收支平衡、民主理财、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一般财务支出由主管领导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支付审批。高新区所有经费报账一律实行五人会审制度。
第四条 报账流程。高新区所有发票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高新区财务负责人、管委会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账。
第五条 大额经费支出报账。单项经费支出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按本暂行规定第四条流程报账。
第六条 差旅费管理。出差范围包括县外开会、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组织外派和汇报工作等,除汇报工作外,所有出差申请须凭通知文件。
公务出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高新区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出差或下乡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管委会主任审核同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好《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乡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账时须附相对应领导签字同意的审批表,并按本暂行规定第四条流程报账。
第七条 办公费和维修费管理。高新区办公用品采购(维修)归口办公室管理,各部门秉着节约的原则开支办公费用,合理申购和维护管理办公用品,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和维修。高新区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各部门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取“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办法,其购置、调配、维修和报废等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人员需将新购资产的品牌全称、规格型号、使用保管人和保管地点等信息完整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九条 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由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第十条 其他费用管理。机关党支部等的工作经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保障财务工作合规、合理、规范、有效。
第十二条 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监督,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在自我监督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