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2020-3198164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金江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金政发〔2020〕83号
金江镇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
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驻村工作队: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 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4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湘扶办发〔2020〕25号)以及临武县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临扶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各村支部书记、工作队长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镇扶贫办,由镇讨论后决定。
二、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在实际工作中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提升数据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工作督导。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将派出督导调研组,对各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
五、减轻基层负担。各村委、工作队要做好工作统筹,把工作安排好,把骨干培训好,防止工作翻烧饼和频繁返工,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防止增添基层不必要的负担。
六、统一操作平台。按照扶贫办统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便于镇扶贫办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
各村委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镇扶贫办相关业务人员联系。
联 系 人:谭美兰
胡会清 电话:0735-6445577
金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2020年度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2);录入和标注建档立卡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自然减少的人口(见附件3、4)。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5、6)。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
(七)建档立卡工作总结。对历年以来建档立卡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
9月下旬,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村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9日至11月10日,开展进村入户相关工作,履行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各村委帮扶责任人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后,将数据上报镇扶贫办,11月20日前镇扶贫办再统一上报县扶贫办,市扶贫办向省扶贫办贫困监测处书面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见附件1)。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国家、省两级同时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数据的问题清单。
(五)问题数据核查
12月11日至20日,各市州扶贫部门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县级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
(六)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省办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
(七)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
2021年1月1日至15日,各市州扶贫部门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省扶贫办贫困监测处。
(八)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总结
2021年1月16日开始,各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对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总结,以扶贫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总结材料于2月28日前报省扶贫办。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信息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或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附件:1.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备案表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6.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