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金江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金江镇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涵盖金江镇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金江镇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5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武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金江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金江镇沙田村委寨下自然村文兴路)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www.lwx.gov.cn/)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金江镇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金江镇镇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教育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金江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7:30(冬季);8:00-12:00;15: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735—6445577
传真号码:0735—6445577
电子邮箱:123044919@qq.com。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⑴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第三十条)。
⑵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⑶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⑷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⑸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和保障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临武县举报受理单位为临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5-6321047,办公地址: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文体中心北门一楼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24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