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2022-3388627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2-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金江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金江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
为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临武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关于深入开展矿山企业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金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和 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三个必须”及“谁主管谁负责” 的总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在全镇所有行政村、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 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专项问题
1.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一证多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所、★镇应急管理站、金江派出所。说明:带★表示牵头单位,下同。)
2.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3)对假冒伪劣、过期、含量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4)利用废弃民房、厂房等处所非法组织生产的。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站、★派出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销毁、处置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其他由应急管理站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
(3)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的。
(责任单位∶ ★应急管理站、★金江派出所、★环保站;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金江派出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环保站牵头组织)
4.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责任单位∶ ★镇交管站、★金江中学、金江铺中学、金江中心校、★金江派出所、镇文化站、镇农业服务站)
5.建筑施工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不履行合同、将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和不按方案施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责任单位∶★镇规划站、★镇交管站、★镇水管站)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站、金江派出所、镇规划站)
7.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站)
8.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金江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应急管理站)
9.燃气方面
(1)对故意占压、破坏、移动和损坏燃气管道行为的;
(2)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的;应急预案没有制定的;员工没有经过培训上岗的;
(3)钢瓶过期未及时送检的;对受到严重腐蚀、损伤等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等缺陷的钢瓶,没有及时检验的;对超过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或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超期钢瓶,没有按时报废的;
(4)无证经营、违法储存、非法倒灌经营燃气行为的。
(责任单位:★金江市场监管局、镇应急管理站)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封闭、堵塞应急救援通道的;
(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站)
三、时间安排
从 2021年2月至 2022年12 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按照统一部署,各行政村、各企业和站所要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至 12月)。各行政村、各企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专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同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督导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行政村、站所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站所和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镇村两级要切实落实“打非”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组建专门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镇安监站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镇人民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相关站所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统一组织领导全镇“打非治违”工作。镇人民政府、站所、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凡是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镇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深入推进。
(三)严格工作措施。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站所、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痕迹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区域、排查结果、整治结果,确保排查情况可追溯、整治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手段,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严格追责问责。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行政村、站所和企业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做到统筹兼顾。“打非治违”专题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