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2024-3795104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金江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临武及金江实际,现就摩托车、农用车安全驾乘告知如下:
一、购买摩托车、农用车后,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上户手续。不购买来历不明的摩托车、农用车和存在严重隐患的二手摩托车、农用车。
二、自觉做到摩托车不加装遮阳(雨)伞、蓬,不改装改型。
三、自觉做到在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农用车驾驶证后才驾驶摩托车、农用车上道路行驶。
四、驾乘摩托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酒驾醉驾毒驾、不无证驾驶、不飙车、不超员,做到农用车不非法载人。
五、积极教育和禁止家庭成员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上路行驶。
六、驾驶摩托车、农用车上道路行驶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有序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乱停乱放,
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支持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民警执勤执法。积极举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镇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线索举报电话:6445577
临武县金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