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2022-3390106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2-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香花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香发〔2021〕64号
香花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作风 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镇各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增强各村(社区)干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现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香花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关于会议。镇级组织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互相交谈。因事因病不能参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凡是无故缺席会议的,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驻村领导和镇纪委约谈,情节严重的由镇主要领导约谈并通报问责。
二、关于坐班。坚持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严格遵守上班纪律,禁止自由散漫、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凡是在镇级督查中发现人员不在岗的,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驻村领导和镇纪委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不在岗3次及以上)由镇纪委约谈并通报问责。被县级及以上部门发现不在岗的,按照县纪委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关于请销假。村(社区)支书、主任因事因病离开本镇范围的,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告驻村领导,其他支村两委干部要向村支书请假并报告驻村领导,事后要及时向村支书和驻村领导销假。凡是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镇区的,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驻村领导和镇纪委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未请假3次及以上)或紧急工作开展时段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纪委约谈并通报问责。专职村干部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请假天数超过30天的,年终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四、关于工作落实。坚持镇里有工作安排,村里马上抓好落实原则,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各村(社区)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和镇纪委约谈,情节严重的由镇主要领导约谈并通报问责。同项工作被约谈第二次的,直接责任人年终绩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并扣除该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总分1分。约谈两次之后工作仍开展缓慢的,直接责任人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除该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总分2分,在该村(社区)综合楼悬挂“某某工作推动不力”警示牌,直到工作赶上进度方可取下。相关工作因开展不力被县级及以上部门树为反面典型的,由镇主要领导约谈村支书和责任人并扣除该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总分2分。
五、结果运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被通报问责3次以上的村干部,一律免职或责令辞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村干部,直接免职。其他违反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