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2024-368739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香花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一、香花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
4、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5、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6、按照乡财县管和村账乡代管工作要求,办理好业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职责
(一)岗位设置
财政所设置所长、副所长、单位会计、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员、票据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员、项目资金管理监管员等岗位。各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二)岗位职责
1、财政所所长
①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财政所人员的岗位调配;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③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及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审核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审核乡镇资金的请拨事项。
④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⑤审核本所的会计报表和各项收支,稽核单位会计、村账乡代管会计凭证和账表。督促其他岗位人员做好岗位工作。
⑥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及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⑦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⑧积极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财政所副所长
①协助所长抓好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
②完成所内分工的业务
③完成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单位会计
①负责编制乡镇财政预算草案和乡镇财政收支决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乡镇资金的请拨事项。
②办理预算资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反映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日清月结,按期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③实施会计监督,严格按预算办事,对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有效的监督。
④认真做好财政供给人员变动及其工资增减的核实、登记和上报工作,建立和登记人员工资台账,收集、整理和装订人员工资相关资料。
⑤负责做好乡镇各种表册、报表、统计数据等的编制上报工作。做好乡镇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上下级财政之间的结算。
⑥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报废的登记和报告,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⑦负责内部会计档案和其他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使用和保管。
⑧负责财政所其他会计人员业务的指导、培训、稽核;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账乡代管会计
①认真执行财政政策、法规,做好村级财务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工作,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管理。
②按照原始凭证规范化要求严格审查、归集、整理支出原始凭证,按规定办理单位资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反映单位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日清月结,按期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③严格执行支票、印鉴分人管理制度,支票、印鉴分人管理。
④办理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5、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员
①严格按照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按时编报财政补贴惠民惠农资金发放花名册及信息资料。
②审核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清册,做到及时、准确地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定期编报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并及时公示。
③负责乡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申报补贴资金的支付。
④办理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6、票据专管员
①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注意防火、防盗、防霉、防鼠、防蛀、防丢失。
②认真执行票款同行制度,严格遵守票据的回收、缴销程序,定期盘查,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③加强对所发票据的检查和监督票据的正确使用,及时回收填用的票据,并及时发放票据。
④及时、准确地向县财政局报送票据使用情况表,如有差错及时核对。
⑤每年元月15日前向县财政局缴销所有的领购票据(包括空白票据),并填报新一年的票据领用计划。
7、档案管理员
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②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
③严格按程序(手续)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
④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项目资金监管员
主动参与财政补助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申报;负责已批准项目的备案,建立和登记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采购、竣工验收、报账提款、工程考评的监督审核。
三、廉政建设制度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政令畅通。
2、坚持政务公开,遵守公开办事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准参与经商、入股分红;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
4、定期开展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着力排查解放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制,所长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四、考勤制度
1、设置考勤签到登记簿,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并按月统计、装订成册备查。
2、财政所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不干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3、因故不能上班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所长因(公)事不能上班的,要向副所长或其他人员说明,并布置落实好工作。财政所工作人员的考勤原则上按照本乡镇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财政所长请假超过三天以上还需报财政局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财政乡财政管理部门及政工股备案,其他人员有事不能上班的要向所长请假,超过三天需向局乡镇管理部门及政工股报告。
4、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并负责对考勤签到的监督,值班人主要职责有:
①负责接听电话、会议通知的记录、来人来访接待,值班日志的填写;
②负责收集、整理报刊杂志;
③负责开启及关闭电器、门窗,环境卫生保洁;
④负责上班期间所内的安全工作(下班时间、节假日另行安排);
5、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离岗,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扣发局对财政所年终绩效考核奖。
6、全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的,从年终绩效考核奖中扣月均奖一个月,事假、病假超过半年(除上级文件规定外)扣发局对财政所年终绩效考核奖。
7、婚、丧、探亲、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影响年终绩效考核奖。
8、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电话或书面与有关领导或政工股联系,并说明原因。
9、考勤与值班情况按月张榜公布,并纳入年终考核。
五、财务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标准,所有财政所的业务经费统一纳入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管理。
2、统一标准:财政所人员培训期间,每人每餐的伙食标准按县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公差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严格财务管理
①凡未注明支出事由的、签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账。
②在规定时间内不报批的不予报账。
③多头开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隐瞒收入、坐收坐支,一经查实,没收违规金额,并对财政所所长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现金(出纳)、支票和印章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最多不得超过日常零星开支三到五天所需现金。乡镇财务报账员每月应会同财政所会计进行现金盘点,月末时不得以任何支条、借款单、欠条等抵库存现金。
2、乡镇报账员要认真、及时整理好各种发票、各种借款单及其它付款凭证,及时找分管财务乡镇长审批,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的各种支票、发票、各种借款单及其它收付款凭证移交给财政所会计。在移交有关收入支出凭证时乡镇报账员和会计要认真核对现金余额并填写“临武县乡镇财务报账员现金月结清单”一式两份,其中第一份由乡镇财务报账员留存作为现金对账凭证,第二联由会计同银行对账单一起附在每月记账凭证的最后备查。
3、乡镇报账员在支付借款时应由借(支)款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并由分管财务乡镇长审批后再付款,不得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借出现金,否则视同挪用公款。一般借款不得跨月,乡镇报账员应催借(支)款人办完事后及时将发票找领导审批后兑消借款单。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要跨月的,乡镇报账员应将借款单同支出发票一起于次月5日前移交给会计记入往来账目。待以后借(支)款人拿发票过来时再开具内部往来收据由会计冲销往来账目。
4、账务处理:乡镇报账员在月末时将未兑消的借款单移交给会计记账时,在现金日记账上记支付现金,同会计对账时现金日记账上的余额应同实际现金相符。会计在收到转来的借款单时记入往来账目。借(支)款人拿发票过来时由乡镇报账员开具内部往来收据给借(支)款人,不再退还借款单。同时乡镇报账员在现金日记账上先根据开具的内部往来收据记现金收入,同时根据借(支)款人拿过来的发票记支付现金。待月末将收据记账联及支付发票移交给会计后,由会计据以冲销往来账目。
5、银行转账支票由财政所村账会计负责领取、使用、保管。村级报账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票支付,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支票支付。
6、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财政所办理业务所需印章实行分开保管原则,原则上财政所的公章由所长保管,财政所长私章由财政所长保管,业务人员的私章由业务人员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办理业务所需印鉴交由一个人保管。
7、财政所印章由各保管人分别放到安全的地方保管,并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或随意出借,凡是发生不符合规定财务业务加盖印章的由各应保管印章的人员负全责。
8、县财政乡财管理部门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财政所的银行支票和印章管理情况,发现管理不规范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七、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财政所应设置票据管理员,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做到保管适当、存放合理,防止票证丢失、损毁、差错。票据保管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注意防火、防盗、防霉、防鼠、防蛀、防丢失。任何人因工作调动,票据未全部移交清楚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财政所无权销毁财政专用票据。
2、认真执行票款同行制度,严格遵守票据的回收、缴销程序,定期盘查,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3、加强对所发票据的监督检查和票据的正确使用,及时回收填用的票据,并及时发放票据。
4、及时、准确地向县财政局报送票据使用情况表,如有差错及时核对。
5、每年元月15日前向县财政局缴销所有的领购票据(包括空白票据),并填报新一年的票据领用计划。
6、各财政所一旦发现票据丢失,应在两天内报告县财政局,并迅速组织力量查找。对丢失票据的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赔偿:定额票据按面额数赔偿;不定额票据按当地财政所所用票证的平均数额赔偿,并按《湖南省票证管理法》处罚一至二倍;凡丢失票据,一律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先按标准赔偿,再予挂账或核销,如需刊登广告声明作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加强监督检查,年终县财政局将对财政所所有的票据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情况列入财政所年度工作考核,对遗失票据全年累计10份以上或虽未丢失票据但票据管理混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取消当年评先评奖资格。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杜绝专项资金的浪费,特订立本制度。
1、专项资金的内容。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扶贫资金、贴息资金、补助资金等。
2、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凡属国家或上级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3、资金使用审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乡镇长审批支出项目,由乡镇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使用方向和数额。如果是上级指定使用的必须按要求使用。
4、专项资金的支付。专项资金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开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为:开支内容—凭证—经办人签字—审核—审批—支出。
九、财物(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购买公用财物,必须经所长同意;采购单价10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上的物品,需报经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财物(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实物台账。
3、严格财物(固定资产)管理,尤其是电脑等网络设备,不得给非财政所人员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建立财物(固定资产)安全保卫制度,财物(固定资产)失盗或者损坏能查明原因的,所长和责任人分别按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八十的责任承担损失;不能查明原因的,则由所长承担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由全体所员负责赔偿。
5、根据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的要求定期组织财物(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6、对接受捐赠及上级拨入财物(固定资产),有原始凭证的,必须全额入账,无原始凭证的,无法确定其价格的,则根据同类财物(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的新旧程度折价入账。
7、对固定资产处置或拍卖,必须请示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十、消赤减债工作制度
为加强乡村两级债务管理,制止新的债务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订立本制度。
1、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控制乡村新增债务。乡村两级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农村兴办生产、建设性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有乡村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用于兴办生产经营项目和非生产性支出。对于政府或部门扶持基层组织兴办的生产、建设性项目,不得向集体和农民集资,也不得强迫农民群众提供配套资金。
2、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乡村债务。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好途径、好办法。对已经核实的乡村债务,要积极稳妥地予以化解。具体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①收欠还债。收欠还债是解决乡村债务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根据不同欠款对象和不同欠款类型,采取相应的清欠措施,清收欠款,用于偿还债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欠的款项,要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积极催收催缴。
②债权债务抵冲消债。抵冲消债是处理乡村债权债务的一种简便、直接、有效的方法。各地要在分析掌握债权债务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说服动员和协调工作,让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转移债权债务。协商一致的债权债务,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冲账手续,有效避免“三角”债务发生。
③盘活存量资产还债。各地要在做好资产清查、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经过乡镇人代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采取拍卖、招租、招包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用于还债。
④调息、降息减债。各地要在核实数额、核清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过去民间高息借款,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过去已付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于抵冲本金。
⑤对村级不良债务实行减、免、缓政策。对村组所欠乡镇政府的款项,在核实无误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先予挂账。对过去兴办教育、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所欠的债务,按形成资产的产权关系实行债务划转;对村集体所欠的原财政周转金可由乡镇财政所进行核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按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权限报批。
3、加强管理审计,强化乡村债务管理。要通过推行村账乡代理改革工作加强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债权管理、资产台账、筹资筹劳等制度,从制度上消除可能产生新债的漏洞。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公开债务债权项目、金额及审计等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有关债务问题及时给予解答;指导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民主理财办法和议事规则,帮助村民理财小组开展民主理财工作。要全面履行对乡村两级债务的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好专项审计工作。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不得纳入账内核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财务开支事项,不得入账核算;有关部门和人员强迫村级借入的债务,不得纳入账内核算。
4、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工作。对乡村债权债务建立专档,摸清底子,实时监控,严控新增债务,监控和评估乡村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
5、切实加强领导。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防止借机举债搞建设、搞形象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十一、会计监督制度
1、 财政所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和乡镇财政管理局要及时开展针对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财政所要及时、完整地提供备查文件和资料,据实说明情况,不得消极抵触。
3、 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不得有章不循,自行删减工作程序或违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检查单位,必须在检查结束后制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4、 实施财政检查,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应保密的检查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被检查单位的资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5 、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检查。
6、 检查中必须如实记录和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知情不查、隐瞒不报或查多报少,也不得随意夸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或暗示检查人员回避或隐瞒被检查单位的问题,或者刁难检查单位。
7、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得不处理或避重就轻处理。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须经财政局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8、实施财政检查,必须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对于依法应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不得压案不报。
9、对已办理结案的检查项目,应将检查证据、检查报告、处理决定等必须保存的检查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不得遗失、短缺或擅自销毁。
10、对群众举报案件,属于职责范围的必须及时核查处理;不属于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必须为举报人保密。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财政所工作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1、财政所应设置档案管理员岗位,确定专人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①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②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
③严格按程序(手续)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
④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档案的立卷归档
①财政所档案分为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及其它类等;文书档案包括:各级各类收文、本级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介绍信等。
②所有档案由经办人员整理、管理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接手续。
③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资料应按年度、按类别立卷,建立档案索引目录,按类别设立专柜存放。
3、档案的整理与维护
①归档的各类档案应按年、月依次排列,分类别编写卷号、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
②档案管理人员应设置档案移接交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调阅登记簿等。
③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④档案室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温、防霉、防毁、防虫、磁性介质防磁等九防工作。
4、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①外部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乡镇主要领导或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②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所长批准同意。
③凡是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
④查阅或复制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
⑤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5、档案的销毁
①财政所的档案原则上应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②档案保管期满者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
十三、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1、财政所干部职工要倍加爱护计算机和局域网,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使用,切实维护好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软硬件设施。
2、严禁利用计算机及打印设施办理业务工作以外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因特网进行聊天、游戏等一切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安装任何游戏软件,严禁在因特网上浏览、下载、传播色情、暴力、消极意识形态等各种不健康、非法的图片资料,严禁携带家属、亲友等非本单位职工使用办公计算机及网络设施。
3、严守财政机密,严禁将含有机密性质的财政数据、资料发布到网上。重要机密的数据资料共享必须加密。
4、正确安装使用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定期查杀计算机网络病毒,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切实增强防尘、防火、防潮、防盗意识,保证计算机及网络财产安全。认真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每年必须对财政所的计算机进行财产登记。严禁将计算机及有关设施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5、严格遵守用电制度,严禁将电脑专用电源接到用于取暖、制冷等非计算机设施上。否则,每次罚款当事人100元,所长150元,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担。
十四、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财政所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民主治所,规范机关学习及工作例会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财政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县财政局或乡镇政府的会议要求和工作布置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会前拟定好会议的议程,注重会议效果。对所务议事会议要会前告之,参会人员要在会议记录簿签字。根据会议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的结果必要时可书面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呈报和反馈。
3、定期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时政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上级文件的学习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前期工作总结和下段工作安排、所务公开和纪律要求等事项。专题会议主要有民主生活会、业务培训会等。要做到会议的规范性、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议有所论。
4、严肃会风,参学、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开会学习时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讨论时要踊跃发言,会务服务要有专人。
5、积极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6、鼓励财政所人员在岗自学成才,支持财会人员参加会计资格考试,鼓励财政所人员参加函授、电大、自考等非脱产、离岗自学和考试。
7、不断丰富学习和会议的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时政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相结合,把学习,工作、培训、调研融会贯通,融为一体,不断探索“请进来,走出去”学习会议形式,通过学习的有效途径及会议的有力阵地,积极开展文明财政所、人民满意的财政所、先进集体等创建活动。
十五、卫生、美化制度
1、财政所室内卫生包干到人,每天轮流打扫,室外卫生定期打扫,保持清洁。如财政局人员下到财政所,存在有脏、乱、差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财政所年度绩效考核分1分。
2、院内空坪、走廊、楼梯下一律不准堆放煤炭、垃圾及其他杂物,各财政所人员实行门前“三包”,即包畅通、包卫生、包亮化。
3、爱护清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和其他杂物。
十六、工作职能办事流程
1、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乡财县管乡用,其乡镇政府管理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可以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其工作流程是:财政所根据年初乡人代会的预决算报告,编制规范性的预算文本,上报全年支出指标数→每月月初上报本月用款计划数→用款单位申请→乡镇长审批→预算会计编制拨款书→所长审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其月初编制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拨款书→打印拨款书→交银行付款。
2、惠民惠农补贴工作:惠民惠农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宗旨意识。其工作流程是: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单位收集资料、录入惠民惠农补贴系统→上报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领导审定→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专户→信用社将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中。
3、村账乡代管报账流程:根据《临武县村级财务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村账乡代管工作报账流程如下:经办人取得有效原始发票→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说明用途并签字→村报账员收集整理→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盖章→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村报账员将发票分类填写村账乡代理支出审核单→乡镇驻村领导复核→乡镇经管站站长复核→财政所所长复核→乡镇村账乡代理管理中心主任复核→村账乡代理管理中心出纳付款→村账乡代理管理中心管理会计记账并编制报表→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