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民政局解读《临武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郴心养老”品牌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临武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打造“郴心养老”品牌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关于印发《临武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打造“郴心养老”品牌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2023年12月14日,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武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郴心养老”品牌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3〕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实施意见》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依据
为打造管理用心、服务暖心、家属放心、老人舒心、社会称心的“郴心养老”品牌,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郴心养老”品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对应的养老服务相关条例和实施办法,助推养老服务发展。特别是经郴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依法向社会公布,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2023-2025年期间临武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郴心养老”品牌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多层次、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四、《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明确养老服务职责
《实施意见》根据县财政就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制定出台《临武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各部门服务职责。
(二)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2024年底前,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
(三)推进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一是对新建住在小区,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规则,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对城区新建住宅区,按照不少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350平方米;三是对城区已建成住宅区,按照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5‰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350平方米;四是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置到位;五是对城区住宅总建筑面积较小的住宅区,可以与周边住宅区统筹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六是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或者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功能配套”的原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构建“1+6+N”养老服务体系。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对“关停并转”后的乡镇敬老院实施达标改造。到2025年,全县至少有1所县级养老服务中心,6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公办养老机构空余床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大资源整合和场地利用,加快形成以“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打造“四助五有”(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养老服务。因地制宜配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提供有效载体。
(六)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照护、护理床位比例和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到2025年,重点打造1个“县级安宁疗护中心”。着力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开展试点工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老年人开展基本医疗、双向转诊和个性化防治服务。推动医疗与养老、医疗与旅游、互联网与健康、运动休闲与健康生活、食品与健康等五大融合,全面发展以“绿水青山养眼、负氧离子养生、红色文化养心、淳朴民风养德、绿色食品养身”等为重点的康养产业,扩大康养产品供给,创新康养服务模式,推动康养事业和康养产业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七)推行老年人助餐服务。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尽责”的助餐机制;鼓励、扶持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或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提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助餐提供志愿服务。
(八)优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
优化养老用地规划布局,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予以保障。支持并探索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闲置的村集体用房、生产经营用房,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产和设施、农村集体土地等开展养老服务,可以对提供养老服务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
(九)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创新、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培训1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院长、6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6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及激励制度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出台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职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等政策,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
(十)加强资金保障力度。
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不低于55%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县级养老服务安联网、全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覆盖等项目由县民政局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统筹解决;特困供养机构消防改造达标、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建设、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或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
(十一)落实各类优惠政策。
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鼓励更多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
(十二)推行老年保险产品。
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规范发展商业养老理财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积极宣传推广老年人意外保险、防癌险等产品,满足老年客户产品多样化需求。推动县财政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十三)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着重采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信息,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本辖区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依托智慧养老平台为老人建立“线上+线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线上线下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实现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积极推动智能养老技术的试点和示范,建立“智慧养老社区”,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数字化、网络化、动态化和智能化服务。到2025年底,“智慧养老社区”覆盖80%以上的城镇社区。
(十四)推动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强化标准引导,促进养老服务业管理运营高质量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分级分类奖补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探索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连锁经营等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以乡镇为单位,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对同时运营若干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同一品牌连锁的养老服务供应商,各地可按照连锁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十五)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到2023年底前,建成县乡互通的养老服务“安联网”,将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养老服务质量、疫情应急防控、涉老非法集资等监管事项纳入安联网监管内容。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从严查处养老诈骗行为,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到2024年底,全县养老机构“安联网”建设实现全覆盖,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县乡两级设置可投入使用的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单独隔离观察点,组建应急处置保障队伍。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应设立应急物资储备点,并按照能保障本机构满负荷运转30天的标准储备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并设置平急结合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区。
(十六)加强督导考核力度。
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乡镇,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将进行通报,对因问题突出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