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自然资源局解读《临武县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临武县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武县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近日,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武县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23〕23号)。为加快推动《临政办发〔2023〕23号文件》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临政办发〔2023〕2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2年5月,临武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武县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22〕5号),这是我县为了加强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县城区规划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建房各类存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而出台的政策,旨在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有效解决我县县城区“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新形势下,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整治土地和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好县城规划区土地和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针对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重新修订完善了《临武县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修改内容
1、《临武县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第八条完善了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
2、《临武县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了情况复杂的,书面回复可延长时限。
3、《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三条整合了县查违办、县化解办的职能职责。
4、《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五条完善了违反建筑领域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两违”行为的定义。
5、《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八条完善修订了无土地来源资料(含土地来源资料不完整,不能明确体现用地相关重要因素的)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及处置标准。
6、《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九条完善修订了有土地来源资料,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或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和标准。
7、《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十条规定了两违”建筑处置的税费计算标准。
8、《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十一条(原第十条)修订整合了变更土地用途的处置流程。
9、《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十二条(原第十一条)调整了县重点工程建设的搬迁户、集中安置户等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手续的时限。
10、删除了原《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二十一条
11、《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第二十五条调整了出具审查结果处理到位时限。
三、主要创新
1、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信访办证突出问题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更加用足用活了政策。
2、更加理顺了各单位的职责。(临政办发〔2023〕23号)中,根据各单位的三定方案,加强了各部门单位的法定职责。
3、完善了与上位法有冲突的相关条款。
4、细化了处置的流程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