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发〔2018〕1号
关于印发《2018年临武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站、室、队:
现将《2018年临武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临武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专项排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8]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环保部“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原则,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本着认真细致的态度,以所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情况为重点,再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出现重大遗漏。同时,对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提前谋划,分类归纳,明确责任,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治建议。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排查范围为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不包括地下水型水源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此次排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问题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1月20日,基本完成全县所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排查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划定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
(三)进度安排
1、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1月13日前)。2018年1月13日前,按照各自辖区内水源地相关情况,布置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任务,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排查方案。所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均加入“湖南省2018年县级饮用水排查工作微信群”。
2、集中排查阶段(2017年1月20日前)。对县级饮用水保护区(含陆域范围)进行集中排查。排查中对发现的非法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处,迅速整治到位。
3、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底前)。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在2018年6月底应基本完成。
(四)任务分工。环境监察大队为整治行动的总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现场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并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督促整改;水环境管理股负责牵头基本信息(包括矢量边界信息)收集上报、管理档案的建立,组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确定须上报问题清单,明确每个问题完成整治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同责,积极推进问题整治。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所有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提请政府组织水利、住建、旅游、国土、卫生、农业、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体研究,明确上报问题清单。按照《2017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对所有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研究核实,确定问题清单。对所有不合要求的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举措,彻底完成整治任务。问题清单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市环保局。
(三)全面公开信息,建立长效机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水质监测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等情况,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案件,使群众有参与其中的使命感。同时,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地方人民政府整改方案等),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行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反弹。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材料报送要求。2018年1月13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临武县饮用水源地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月15日前报送SHP矢量边界信息基础数据相关资料,于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并上报相关信息。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内存在的问题,能够在1月31日前基本整治到位的,可自行建立台账进行管理,不纳入上报清单,其余问题均应及时上报。
附件: